挪用銀行逾80萬 助理經理判囚1年半

2026 年 6 月 3 日

東灣聯合城(Union City)一名34歲男子被控擔任富國銀行分行助理經理期間,挪用逾80萬元銀行款項並洗錢,日前被判入聯邦監獄服刑1年半。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聯邦檢察官表示,被告海達爾(Tamim Haidar)去年11月7日承認一項銀行職員挪用資金罪,以及兩項利用特定非法活動收益進行金錢交易罪。聯邦法官馬丁內斯-奧爾金(Araceli Martinez-Olguin)本周一判刑。

根據認罪協議,海達爾承認濫用富國銀行助理分行經理職權,從銀行挪用逾80萬元。他承認盜取本應存入自動提款機的款項,並製作虛假數據庫紀錄,掩飾盜款行為。

海達爾又承認,他把盜取款項轉入個人銀行帳戶,用以彌補外匯交易造成的損失。

除了1年半刑期外,法官亦判處海達爾出獄後接受3年監管,並下令支付逾80萬元賠償。海達爾定於8月31日開始服刑。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