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女藝人張韋怡(Gogo)控告姑仔潘碧玉(Jade)誹謗一案,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翟紹唐裁定張韋怡勝訴,被告須賠償逾312萬元及利息。法官認為被告在社交媒體的言論構成誹謗,並接納相關言論對原告造成的精神壓力,與其後發生的流產事件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提出的反申索則被法庭駁回。
本文核心內容:
- 原告張韋怡指控被告潘碧玉於2020年在社交平台及向傳媒發表誹謗言論,包括指她「貪慕虛榮」及挪用家人贈予其子的100萬元教育基金。
- 法官裁定被告的言論構成誹謗,須向原告支付補償性賠償300萬元及特殊損害賠償12.7萬元,另加利息。
- 法官接納專家證人意見,認為誹謗言論對張韋怡造成的壓力,可能是導致她於2020年7月流產的重要因素。
- 被告潘碧玉提出的反申索,指控張韋怡誹謗她涉及巫術等行為,被法官駁回。
法官裁定社交媒體言論構成誹謗
暫委法官翟紹唐在判詞中指出,雖然被告潘碧玉在Facebook的貼文沒有明文指控張韋怡「挪用公款」,但任何正常讀者在閱讀其指責張韋怡邪惡、貪婪、虛榮及不誠實,並陳述她在獲贈款後報讀逾百萬元課程的內容後,都會合理理解為張韋怡不誠實地挪用了該筆款項。法官認為,只要讀者能從字詞中推斷出含義,便已構成誹謗。
被告有意讓傳媒報道誹謗內容
法官關注到,潘碧玉的Facebook賬號雖屬「私人賬號」,但其好友中包含從事傳媒行業的人士。潘碧玉承認有意讓記者發布相關貼文,並預料到媒體會報道此事。法官確認潘碧玉有意讓傳媒發佈她在Facebook寫下的誹謗言論,因此須承擔責任。法官不接納辯方指媒體歪曲言論的說法。
誹謗言論與流產的因果關係
法官接納張韋怡因誹謗言論遭受精神痛苦及壓力,並導致其名譽受損。張韋怡的婦科醫生記錄顯示,她在2020年7月兩次超聲波檢查胎兒正常,但同月28日出現陰道出血及流產。專家證人黃胡信認為孕婦的心理壓力與流產風險存在因果關係,法官接納其供詞,認為涉案言論帶來的壓力可能是張韋怡小產的重要因素。法官在判詞中引述張韋怡指潘碧玉是「殺人凶手」的說法。
法官考慮本案誹謗性質嚴重、張韋怡遭受的傷害及流產創傷,但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言論對其商業或藝人聲譽造成重大損害,且潘碧玉是在非公開賬號發佈,沒有促成後續文章發布。由於潘碧玉不承認誹謗行為,導致審訊中需公開張韋怡的不幸經歷,加大其痛苦,故下令作出上述賠償。儘管雙方要求道歉,法庭不會下令雙方作書面道歉。案件編號為HCA1500/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