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遭毆打及強姦 無業青年三項襲擊及一項強姦罪成

2026 年 5 月 28 日

同居女友遭毆打及強姦 無業青年三項襲擊及一項強姦罪成

一名無業青年因多次毆打及強姦同居女友,經高等法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其三項襲擊罪及一項強姦罪成立。案件涉及同居情侶間的暴力與性侵行為,揭示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的嚴重性。

本文核心內容:

  • 24歲無業男被告麥嘉豪被控於2023年10月底至11月初,在屯門湖景邨住所內,五度強姦及三度襲擊當時19歲的女友X。
  • 經過審訊,4女3男陪審團裁定被告三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強姦罪成立,其餘四項強姦罪則罪名不成立。
  • 女事主X供稱,被告因不滿她隱瞞與朋友外出而多次施襲,並在施暴後強迫進行性行為,她因恐懼被告聲稱的古惑仔背景而不敢離開。
  • 事主最終因擔心生命安全而決定離開並報警,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及報案。

案情起因與首次襲擊

被告與女事主X於2023年7月開始交往並同居。被告在同年8月發現事主曾隱瞞與朋友外出後,便不時重提舊事並發生爭執。2023年10月29日,被告再次質問事主,並因不滿她致電朋友傾訴而掌摑她十多巴掌。在事主承認想分手後,被告更掐其頸部及掌摑她,隨後強迫進行性交,過程長達約45分鐘。

持續暴力與控制

2023年10月31日,事主透過訊息提出分手後,被告強行將她拉回住所,並兩度強迫她進行口交及性交。被告當晚更召朋友到家中打麻將,事主需以戴口罩遮掩傷勢。同年11月2日,被告再度因舊事激動,以拳頭及膠椅毆打事主頭部及面部,直至膠椅損壞,其後再強迫性交。事主最終於11月5日最後一次被迫性交後,因恐懼再受暴力對待而決定離開。

法律程序與裁決

被告否認全部八項控罪受審。控方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與事主多次性交及掌摑對方,但辯稱性交屬自願,並只願承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但不獲控方接納。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於即日作出上述裁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以處理判刑事宜,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案件編號為HCCC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