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遺產爭奪案今日續審,長女周莉莉因需進行乳癌化療而未能出庭作供。本案核心爭議在於周亦卿於2015年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是否有效,該遺囑將其士集團1.89億股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並指定由妻子及兩名女兒擔任遺產執行人。
本文核心內容:
- 長女周莉莉因需進行乳癌化療,未能按計劃於今日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日。
- 2015年遺囑內容為將其士集團1.89億股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幼子周維正未獲分配。
- 若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有效,將由長女周莉莉、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三姐妹共同擔任遺產執行人,法庭需評估此安排會否加劇矛盾及是否符合遺產整體利益。
遺囑有效性成爭議焦點
原告長女周莉莉質疑2015年遺囑不符合父親意願,要求法庭裁定其無效,並以2009年遺囑為準。被告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強調,2015年遺囑是周亦卿在清醒且有精神行為能力時簽署,內容明確。他指周亦卿訂立此遺囑是為了讓五女周蕙蕙成立信託以保存其在集團的全數股份,而非直接贈予子女。
遺產執行人安排引發關注
余若海在庭上指出,周亦卿妻子宮川美智子及原頂替母親擔任遺產執行人的三女周惠苓均已放棄執行人一職。因此,若2015年遺囑被裁定有效,將由長女、五女及六女三人共同擔任遺產執行人。他認為三人共事或將加劇家族矛盾,法庭需衡量這是否符合遺產的整體利益。
雙方陳詞內容存有出入
被告方質疑原告方的開案陳詞與其多次修訂的狀書內容有出入,並指原告方強調周亦卿生前無意成立家族信託,而是想設立家族不會受益的「其士信託」以保存股份。原告方資深大律師沙惜時則回應,2015年遺囑絕非反映周亦卿真實遺願,周亦卿只希望將股份全數直接轉到信託保存。雙方已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明日以待周莉莉出庭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