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大選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利用網紅助選,希望接觸年輕一代和其他難以接觸的投票族群。今年加州州長選舉也有候選人善用網紅,卻因涉嫌違反加州選務法規而引發關注。
專研政治宣傳的印第安納州聖母大學(Notre Dame University)路西家族數據及社會研究所教授布萊恩特(Emma Briant)向《洛杉磯時報》解釋,候選人利用網紅拉票,因網紅「予人有種真實感,就像朋友跟你說話」。
不過,有網紅被踢爆接受民主黨州長候選人斯泰爾(Tom Steyer)付費,在網上發貼支持他但未公開申報後,這種合作關係在今年激烈的州長初選中引發質疑。部份受歡迎網紅認為有向追蹤者交代的需要;也有網紅質疑,由於聯邦和不少地方政府未要求收受報酬的網紅申報,懷疑這種私下交易的普及性或超出預期。
一些關注競選財務的倡議人士擔心,選民可能越來越受到由那些他們不認識的人發文贊助的社交媒體帖文影響。
前聯邦選舉委員會(FEC)執法律師戈許(Saurav Ghosh)指出,問題在於這些帖文不像廣告,令人無法分辨是否付費內容。
戈許現為非牟利組織「競選法律中心」(Campaign Legal Center)競選財務改革主任,其組織早前發起連署,要求FEC規定網紅發布的付費內容必須附帶免責聲明。
皮尤研究中心民調顯示,約五分之一美國民眾稱2024年經常從網紅那裡取得新聞資訊,尤其在年輕族群,18到29歲年輕人的比例幾乎是全國民眾的兩倍。
加州已於2023年立法,要求必須披露帖文為贊助內容,是少數這樣做的地方政府。在今次選舉中出現不同網紅向加州公平政治操守委員會(FPPC)檢舉其他網紅之前,法規尚未充分執行。FPPC對這些指控尚無任何回應。
根據州法,網紅必須說明這是贊助內容,並交代付費者的身份。政治組織需告知網紅這項要求。然而即使FPPC認定違規,處罰也不會特別嚴厲。違規不會帶來民事、刑事或行政罰則,FPPC可移送法院請求法官強迫違規者守規則,每項違規最高罰鍰為5,000元。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