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一名碩士畢業男子王明,因與女網友劉麗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後被控強姦罪,案件引發關注。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但因其家屬支付30萬元人民幣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書而獲從輕判處緩刑。然而,被害人在簽署諒解書前後對是否自願的說法多次反覆,使這宗涉及強姦罪、諒解書與取保候審的案件充滿爭議,目前已進入二審階段。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人王明(碩士畢業)於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底獲准取保候審。
- 被害人劉麗在收取王明母親支付的30萬元人民幣並簽署諒解書後,曾五次向警方改稱性行為是自願的,其後再次改口稱非自願。
-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雙橋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明強姦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王明已提出上訴。
- 2026年3月30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審理,宣布將擇日宣判。
雙方對事發過程各執一詞
判決書顯示,王明與劉麗於2024年10月透過網絡認識。2025年1月26日兩人初次見面,在停車場車內後座有摟抱親吻等行為,劉麗曾同意進行口交。其後兩人下車購買避孕套,但當王明提議去酒店時遭劉麗拒絕,雙方返回車內。
指控與辯護內容截然相反
劉麗指控,在車內後座時,王明無視其明確拒絕,通過按壓脖子、掌摑及言語辱罵等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導致其手腕、下臂及小腿多處瘀青。王明則在庭審中辯稱,雙方採用背對方式發生性關係,事後因避孕套問題起爭執,自己遭到對方掐脖、打臉、掐下體,並用手阻擋,否認故意傷害對方。衝突結束後,劉麗在車內報警稱被強姦。
諒解書成案情關鍵轉折點
一審期間查明,劉麗在收受賠償並簽署諒解書後,曾先後五次向警方改口稱雙方系自願發生關係。但其後她再度翻供,堅稱非自願,並解釋此前改口是因為誤以為簽署「諒解」即等同於承認「自願」。這份價值30萬元的諒解書成為影響案件量刑及案情走向的關鍵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