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危疾保險索償時因定義不一而產生的糾紛,香港保險業界近日推出《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將常見嚴重疾病的定義統一,旨在提升市場透明度及減少潛在爭拗。此舉回應了保險投訴局報告中,過半危疾保險投訴涉及「保單條款詮釋」的問題。
本文核心內容:
- 根據保險投訴局2024-2025年報,過半數危疾保險投訴的爭議點為「保單條款的詮釋」。
- 業界推出的《最佳行業準則》將16項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的定義標準化,涵蓋本地約九成的索償個案。
- 標準化定義以自願方式推行,適用於各參與保險公司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推出的全新危疾產品。
- 《最佳行業準則》下的定義只適用於新產品,現有危疾保單的保障及定義將維持不變。
標準化定義涵蓋主要危疾
《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將重大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伴有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的中風等16項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的中英文定義標準化。相關的標準危疾定義已上載至香港保險業聯會網站供公眾查閱。業界預期每兩至三年會檢視相關定義,以確保能反映最新的醫學發展及診斷標準。
投保人需注意事項
保險合約建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主動如實申報自己的健康狀況及病歷,包括過往檢查中發現的任何異常情況。若日後保險公司發現虛報或漏報,或會影響索償甚至保單有效性。此外,投保人亦應了解保單其他重要條款,例如不保事項、等候期、生存期等。若對條款有疑問,應向保險公司或中介人查詢。
值得留意的是,考慮轉投新危疾產品必須作全面考慮,因為轉保可能需要重新核保。隨著年齡增長,重新核保時或會加入更多不保事項,且需重新申報病歷,任何資料遺漏都可能影響日後索償。若原有危疾保單附有現金價值,提早取消亦可能導致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