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勵行
2018年,在北角長康街,一輛校巴因司機下車時未拉妥手掣溜後,橫越英皇道衝上行人路,不幸奪去五名途人的生命。回顧這宗慘劇漫長的司法時序,最終的判決結果,不禁令人對現有政府機制的運作產生深刻反思:
2019年:慘劇發生後,控方初步僅以「沒有依法拉緊手掣」這項簡易程序罪名起訴。司機認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停牌半年。
2023年:事發四年後,控方才提出加控最高可判監十年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重罪。
2025年:法庭基於普通法中「一罪不能兩審」(Double Jeopardy)的原則,無奈頒令永久終止聆訊。判詞指出,控方在早期已掌握足夠證據,分拆起訴的做法,導致了難以挽回的程序落差與司法遺憾。
五條人命的法律責任,最終受限於一開始那二千元的罰款。其實早於2006年,已有法官呼籲檢討相關的交通法例與檢控流程。這不禁讓人詰問:為何面對一些肉眼可見、明顯需要優化的漏洞,龐大的政府體系總需要漫長的時間來回應與修正?
這未必是個別決策者的失職,而更像是大型機構運作時常見的「系統性僵化」。這就像一台架構複雜的精密儀器,或是編制龐大的交響樂團,當體系內的各個部門都只專注於嚴格遵循自己眼前的既定指引與樂譜時,若缺乏宏觀的協調與指揮,便難免會出現「程序正確」卻偏離「結果正義」的荒謬音符。在一個錯綜複雜的行政架構中,任何法規或程序的改變,都意味著跨部門的重新磨合與未知的風險承擔,步伐自然顯得沉重而緩慢。
期望這次沉痛的教訓能成為一種推力,促使決策者審視並潤滑現有機制。讓龐大的齒輪在嚴守程序的同時,也能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與同理心,讓公義不再迷失於繁瑣的機制縫隙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