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灣區融合加速,跨境生活模式日漸普及,衍生出對香港住址證明的需求與相關行政要求檢討。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建議政府與時並進,檢視各項服務對住址證明的規定,以配合「一小時生活圈」的發展,並利用「智方便」等科技工具便利市民。
本文核心內容:
- 目前選民登記已接受內地地址作登記,但其他政府及私人服務對內地住址的接納程度不一。
-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可檢視各項服務對住址證明的要求,避免因行政規定造成不便。
- 政府正推動「智方便」(iAM Smart)等科技應用,務求做到「一網通辦」,電子化是未來趨勢。
- 葛珮帆提醒,填寫他人住址進行申報或出租信箱,存在法律責任與安全隱患。
檢討行政要求 配合生活圈發展
近年不少「港漂」及本地市民選擇跨區生活,由於他們仍需香港地址以處理日常通訊、求職或申請部分政府服務,因而衍生出租香港地址及信箱的「灰色」服務。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在「一小時生活圈」的環境下,政府或需與時並進,檢視各項服務對住址證明的行政要求。
放寬限制需視乎服務目的
葛珮帆指出,現時不少港人在內地居住、在港工作,若部分服務不設居住限制,可考慮與時並進放寬限制,尤其對於在內地安老的長者。既然政府鼓勵長者北上安老,若他們在港已無住處,卻因缺乏住址證明而無法申請部分福利或服務,更需考慮為他們放寬提供在港住址的限制。她補充,任何放寬都非「一刀切」,必需按個別服務目的檢視是否合理,若服務旨在提供給在港居民或需核實居住身分,要求提供住址證明實屬合理。
出租地址存法律與安全風險
對於市民出租自家地址或信箱予他人收信、甚至作為住址證明的情況,葛珮帆提醒,相關行為存在法律責任與安全隱患。將信箱出租的市民,此舉等同將自己及家人置於風險之中,若租用地址者利用該地址用作任何違法用途,或向財務公司借貸後失蹤,屆時受害的將是出租地址的屋主及其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