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兩輪車意外頻傳 法律規範明顯落後

2026 年 5 月 8 日

電動腳踏車缺乏監管引擔憂。Adobe Stock

灣區近幾年越來越多年輕人和兒童騎乘電動腳踏車和機動兩輪車移動,所衍生的傷亡車禍也日益增加,引發官員關注。法律追不上技術進化,不少家長和騎乘者對這種新興工具也沒有完全理解,導致意外頻傳。

灣區新聞集團列舉了灣區近幾個月與電動腳踏車和機動兩輪車相關意外,例如東聖荷西一名13歲男童騎電動腳踏車出車禍死亡,伯嶺甘(Burlingame)數周前一名4歲男童和一名6歲女童在一宗電動腳踏車引發的連環相撞車禍中分別死亡和受傷。

州眾議員鮑爾-卡漢(Rebecca Bauer-Kahan)引述加州綜合交通系統資料指出,從2018年到2023年,電動腳踏車相關受傷數目暴增18倍。三藩市加大一份研究則指,從2017到2022年,電動腳踏車受傷數字每年增加一倍,電動滑板車相關受傷數字每年則增加45%。

根據加州法規,電動腳踏車依車速上限和馬達如何輔助騎乘者分為三大類,只有上限為每小時28英里的最快類別規定16歲或以上才能騎乘。但騎乘者毋須駕照、車輪登記、保險或正式訓練,毫無騎乘經驗的人可以購入後當場騎走。

但當局坦言,真實世界的變化與法律所設想的截然不同。馬達可被改裝,限速器可被拆除,還可以加裝踏板,使這些騎乘工具變得像電單車多於腳踏車。一些不合法行駛在公共街道上的越野電動摩托車可被改裝為獲准上路的車型,甚至可達公路車速。

家長要辨識這些騎乘工具可不容易,尤其是高功率車型經常與低速車款一起販售,增加混淆機會。

隨著相關車禍頻傳,檢察官開始追究騎乘者背後的人相關法律責任。康特拉科斯特縣一對父母被指無視執法部門多番警告,仍容許其10幾歲兒子騎乘電動摩托車超過30英里上限釀禍,遭地檢署依虐童輕罪起訴。

鮑爾-卡漢2月提出AB1942法案,擬規定某類型的電動腳踏車需向州府登記和掛上車牌,容許警員更容易追蹤相關違規和多次違規者,從而發出罰單和扣押無照電動腳踏車。

本報訊

電動腳踏車缺乏監管引擔憂。Adobe Stock
電動腳踏車缺乏監管引擔憂。Adobe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