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大王」長子涉欺詐父母公司逾2000萬 認罪判囚4年

2026 年 5 月 7 日

「電筒大王」長子涉欺詐父母公司逾2000萬 認罪判囚4年

有「電筒大王」稱號的沈漢深,其長子沈俊文因涉及一宗欺詐案被判刑。案情指他偽造文件,將父母公司名下的物業私下抵押,騙取財務公司逾2000萬元貸款。法官指本案手法雖不精密但早有預謀,考慮到被告已認罪及失去經濟支援,最終判處監禁。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沈俊文(57歲)承認五項欺詐罪,涉及金額約2161萬元。
  • 他偽造文件,將父母公司名下三個西貢匡湖居單位私下抵押予財務公司。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手法早有預謀。
  • 法官考慮被告已認罪、真誠悔意及失去所有經濟支援,最終判處監禁4年。

案情涉及偽造文件與抵押

案件發生於2023年,被告沈俊文被控偽造文件虧空公款,謀奪父母公司。他私下向財務公司按揭公司名下三個西貢匡湖居單位,從中得益約2161萬元。他在向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提交的文件上使用了偽造的公司印章。

法官判刑理由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涉案按揭貸款金額巨大,高達2160萬元。由於沒有真正物業做按揭抵押,涉案財務公司難以執行抵押,有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法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且由於已經失去所有經濟支援,不能繼承任何家產,故難以重犯。然而,其個人情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

被告求情與現況

沈俊文求情時指,取款用作賭博及投資,惟現已破產。他身為長子原可承繼萬貫家財,如今淪落到無家可歸,只能寄人籬下。法官以2年或3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部份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案件編號為DCCC114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