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機構狀告《紐時》 控其歧視白人男員工

2026 年 5 月 6 日

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週二(5日)正式起訴《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指控該新聞機構在晉升過程中因種族與性別因素,拒絕提拔一名白人男員工,違反聯邦法律。

《華盛頓郵報》報道,由特朗普總統任命的EEOC主席盧卡斯(Andrea Lucas)在聲明中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那些『菁英』機構。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反向歧視』;根據長久以來的民權原則,所有的種族或性別歧視同樣違法。」她進一步指出,聯邦法律明確禁止在招聘或晉升決策中,全部或部分受到種族或性別因素驅動,強調這項規則沒有「多樣性例外」。

這起向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提交的訴訟指稱,《紐時》在拒絕一名未具名員工晉升時,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第七章及《1991年民權法》第一章。EEOC認為,《紐時》過度強調多樣性、公平與包容(DEI)政策是主因,而特朗普政府一直致力於消除此類政策。

《紐時》發言人羅德絲哈(Danielle Rhoades Ha)在週日(3日)初步報導後發表聲明,堅決否認相關指控,稱其「毫無根據且具政治動機」。她指出,EEOC在調查過程中以極尋常的方式偏離了標準程序,公然將一個傳統上獨立的政府機構「武器化」,以服務於預設的政治立場。

訴狀詳述,該名白人男員工原欲競聘「房地產副主編」(deputy real estate editor)一職,但最終敗給了一名缺乏房地產報導直接經驗的混血女性候選人。羅德絲哈週二補充表示:「種族與性別均非決策考量,我們聘用的是最合格的人選,她是一位傑出的編輯。」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