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司被指不當解僱失明員工 法院判賠逾20萬元

2026 年 5 月 3 日

武漢公司被指不當解僱失明員工 法院判賠逾20萬元

湖北武漢發生一宗涉及殘疾員工的勞動糾紛,一名因視力衰退至失明狀態的女員工,被公司以先協商降薪、後單方面變更考勤規則的方式,製造曠工證據後解僱。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需賠償員工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本文核心內容:

  • 王女士在武漢某科技公司任職商務經理26年,期間視力衰退至一級視力殘疾(失明)。
  • 2023年2月,公司與王女士協商降薪離崗,約定無需考勤,工資由8000多元降至3000多元。
  • 2024年1月,公司在未告知打卡機位置的情況下,突然要求王女士打卡,並將其後續四個多月的出勤記錄列為「缺勤」。
  • 2024年5月,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了與王女士的勞動合同。

法院審理與判決

王女士不服解僱決定,先後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仲裁僅支援公司出具離職證明,駁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請求。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公司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與王女士已達成不實質性考勤的共識,但不足一年後又單方面改變考勤規則,且未告知打卡地點等具體資訊。此舉實質上是通過變更考勤要求來製造員工曠工的假象。因此,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

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一審判決公司需向王女士賠償20多萬元。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