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性侵案一審宣判 通緝犯侵犯港籍女遊客判囚5年2月

2026 年 4 月 29 日

台北車站性侵案一審宣判 通緝犯侵犯港籍女遊客判囚5年2月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對一宗發生於台北車站的性侵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一名有竊盜前科並遭通緝的44歲男子,被控於去年10月在車站大廳內,性侵一名因醉酒失去意識的71歲香港籍女遊客。法官審理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2個月。案件源於一名馬來西亞籍學生目擊後報警,而受害者在觀看閉路電視畫面後才得知自己遇害。

本文核心內容: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44歲通緝犯邱勝明因性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
  • 案件發生於2025年10月9日下午,地點在台北車站大廳,受害人是71歲的香港籍女性遊客。
  • 犯案過程持續約10分鐘,由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大學生目擊後報警,警方在車站內逮捕邱男。
  • 邱男過去有多宗竊盜前科,案發時因另案未服刑且未繳罰金而遭通緝。

案情經過與事發細節

綜合台媒報道,案情指,被害女遊客於去年9月下旬赴台獨自旅行,因遺失行李而在台北車站徘徊尋找,過程中結識了多名街友,其中包括偽裝成街友的邱勝明。去年10月9日事發當天下午3時許,受害女子買酒請車站內的街友共飲聊天,未料不勝酒力失去意識。邱男見狀將其拉至車站東側牆邊進行性侵,時間長達10分鐘,直至一名馬來西亞籍遊客發覺不對勁才報警處理。而被害女子則是在事後觀看閉路電視畫面時,才知道自己遭到侵犯。

被告態度與法院量刑

邱男被逮捕後,最初在警方詢問時坦承犯行,但隨後在偵查過程中翻供,辯稱自己當時喝醉不記得當時情形。檢方認為,邱男說詞反覆,犯後態度惡劣,審酌被害人因此事件造成的身心傷害,請求法院判處被告7年徒刑。台北地院今日宣判,處邱男5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背景與前科紀錄

據悉,邱男過去有多宗竊盜前科。在本次性侵案發生前,他曾在桃園偷開一輛鑰匙未拔的小貨車,並將車輛駛至新北市,於路旁將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搬上貨車偷走。他因這兩宗竊案被判刑6個月,但未入監服刑,也未繳納易科罰金,因而成為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