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突擊搜查東九龍 拘捕10名涉嫌非法勞工

2026 年 4 月 29 日

警方聯同入境處突擊搜查東九龍 拘捕10名涉嫌非法勞工

東九龍總區警方聯同入境事務處展開聯合行動,打擊區內非法勞工活動。行動中,執法人員突擊搜查多個罪案黑點,成功拘捕10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罪行的男女,並重申僱用非法勞工將面臨嚴厲刑罰。

本文核心內容:

  • 警方聯同入境處於4月29日展開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
  • 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總區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0人(4男6女,年齡29至58歲)。
  • 被捕人士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行使虛假文書」及「逾期居留」等罪名。
  • 根據香港法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僱主,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行動詳情與拘捕過程

是次行動由東九龍總區轄下多個警區,包括機動部隊、衝鋒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及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共同執行。執法人員於今日(29日)突擊搜查東九龍總區內被列為罪案黑點的多個地點,目標是打擊非法勞工活動。

涉案罪名與法律後果

行動中拘捕的10名人士,分別涉嫌干犯「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行使虛假文書」及「逾期居留」等罪名。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僱傭工作或參與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呼籲與執法決心

警方特別提醒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而該人士屬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警方表示會繼續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採取果斷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勞工活動,並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