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的網上違規行為採取行動,起訴兩名男保安員。他們涉嫌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分別透過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被告認罪,裁判官強調案情嚴重,押後判刑。
本文核心內容:
- 63歲保安員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涉及在Facebook分享及評論煽惑不投票的帖文。
- 38歲保安員林國偉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 涉案的選舉期間定義為2025年10月24日提名期展開起,至同年12月7日投票日止。
- 認罪被告求情時表示不熟悉Facebook操作,因覺得帖文中人物扮演黑武士造型「好趣怪」而分享,未細看文字內容。
案情概述與法庭程序
兩名被告分兩案處理。63歲的黃華光被指於2025年10月24日至12月4日期間,用名為「Wong Li」的Facebook帳戶,對一個於10月15日發佈、煽惑他人不投票杯葛選舉的帖文進行讚好、分享並發表留言。該分享帖文持續公開展示直至其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被告求情與法官回應
被告黃華光自行求情,交代退休前任職電器維修,並稱自己「唔係點識用Facebook,又冇電視,淨係睇YouTube」。他解釋當日單純因覺得帖文中姜嘉偉扮演黑武士「好趣怪」而分享,沒有細看文字,並誤以為轉載功能類似WhatsApp。然而,裁判官陳慧敏讀出被告當時的留言內容,認為其留言反應與求情說法是兩回事,並指出政府舉辦立法會換屆選舉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被告行為屬煽惑他人不投票,案情非常嚴重。
另一被告案件押後
另一名38歲被告林國偉,被控於或約於2025年10月28日,在Facebook一則帖文發表留言,煽惑他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選票無效。他今日暫准毋須答辯,裁判官准許他以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兩案編號分別為WKCC1975及WKCC197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