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家長陳軼芳(Yi Fang Chen)近日再次將紐約市政府告上聯邦法院,指控市府透過擴大「探索計劃」(Discovery Program)」招生政策,變相削弱亞裔學生進入紐約市頂尖特殊高中的機會,涉嫌違反美國憲法平等保護條款。此案由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PLF)免費代理,並獲同源會全力支持。
陳軼芳的長子近日參加了紐約市特殊高中入學考試(SHSAT),這項考試是進入史岱文森高中、布朗士科技高中等八所菁英特殊高中的唯一主要途徑。這些學校長年培育出眾多諾貝爾獎得主與常春藤名校學生,被視為全美最具競爭力的公立高中。
陳軼芳的兒子以558分的成績,達到約全市前5%的水準。若依照前一年的錄取標準,他本可順利進入史岱文森高中;然而今年該校錄取分數線提高至561分,最終與夢想學府失之交臂。
根據紐約州《Hecht-Calandra法》,特殊高中招生必須「完全且唯一依據客觀、競爭性學術考試成績」決定,以確保公平競爭。法律同時允許「探索計劃」作為少量補充機制,歷來僅提供不足5%的名額給經濟弱勢、但成績略低於錄取線的學生。
然而,2018年時任市長白思豪大幅擴張該計劃,自2019年起要求各特殊高中保留20%的新生名額給「探索計劃」學生,並重新設定資格標準:不再向所有低收入學生開放,而僅限於就讀「經濟需求指數(Economic Need Index)」達60%以上中學的學生。
華裔社區指出,這項改變表面上以扶助弱勢為名,實際上卻刻意排除大量亞裔學生。儘管紐約市近四分之三的亞裔學生來自低收入家庭,但多數就讀的學校並未達到60%的門檻,因此無法申請「探索計劃」名額,被制度性排除在外。更具爭議的是,多位政策支持者曾公開表示,改革目的是為了改變特殊高中的族裔結構,增加非裔與西語裔學生比例,減少亞裔與白人學生的錄取人數。原告認為,這已構成明確的種族歧視意圖。
陳軼芳指出,若非「探索計劃」計劃的20%擴張,她兒子的分數本足以被史岱文森錄取。她認為,兒子並非輸給考試,而是輸給了一項刻意針對亞裔學生設計的政策。
事實上,陳軼芳早在2018年便已參與另一宗挑戰同一政策的聯邦訴訟「同源會告亞當斯行政(CACAGNY v. Adams)現為改為同源會告馬姆達尼行政( CACAGNY v. Mamdani)。當時,她作為原告之一,質疑市府擴大「探索計劃」招生涉嫌違憲。然而,聯邦地方法院以其兒子當時僅為小學一年級、尚未具備「成熟訴因(ripe claim)」為由,將她排除出訴訟。諷刺的是,七年多過去,該案至今仍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審理中,尚未作出最終裁決,而她當年被認為「太年幼無法起訴」的兒子,如今正是因同一政策而失去入學機會。
2024年9月,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只要學生因具有種族歧視意圖的政策而受到實際傷害,即可依據平等保護條款提出訴訟。這項裁決為陳軼芳的新案奠定法律基礎。
因此,她於2026年4月23日再次向聯邦法院提起新訴,直接為兒子的憲法權利而戰。訴狀指出,紐約市招生政策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壓低亞裔學生的錄取比例,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平等保護原則。
同源會創會主席陳慧華強烈批評法院多年拖延審理,指出「遲來的正義就是被拒絕的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她表示,過去七年中,每年都有數百名像陳軼芳兒子一樣的亞裔學生,因這項政策而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
陳慧華也批評,紐約市政府與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透過程序拖延,不斷消耗基層華人團體的資源與耐力,使原本2018年訴訟中的六位原告,如今僅剩同源會仍持續堅持。
她指出,最高法院在哈佛大學招生案(SFFA v. Harvard)中已明確表示:「停止種族歧視的唯一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進行歧視。」這正是華裔家長多年來堅持的核心立場。
陳軼芳表示,她提起訴訟,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孩子,更是為了所有相信公平競爭、相信努力應該被公平對待的家庭。她希望法院能儘快作出公正裁決,讓特殊高中真正回歸以成績論英雄,而非以種族決定命運。
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