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整個史丹頓島和部分布碌崙南區的共和聯邦眾議員瑪麗奧(Nicole Malliotakis)昨(24日)指出,她已向聯邦司法部提呈一封長達六頁公函,促請該部對紐約市的遊民服務運作做出聯邦調查,因為已有種種明顯的證據顯示其中存在嚴重的舞弊和貪污。
她責問,儘管不少從市府獲得承包合約者早已有違法的行為,但市府以數以百萬元向他們發出一個個的遊民所合約,她說,目前是我們向市府問責:其遊民所服務到底是憐憫還是貪污(Compassion or Corruption)的時候!她指出,自從前市長白思豪將萊格斯島(Rikers Island)關閉後,全市各區遊民聚集,而在市府本著庇護權法(Right of Shelter law)和庇護城市(Sanctuary city)之下,推行遊民所政策在全市各區設立遊民所。
本著庇護權法促進濫權
她說,但市府在決定在某個地點設立遊民所時沒有通知當地議員,當地社區更完全被蒙在鼓裏,這已違反了市府本身的法令,而更沒有人知道這些遊民的背景,其中是否有罪犯,性犯罪者或精神病患無法知曉,但統計已顯示,全市發生罪案中有1600宗不同性質罪案的涉案者的背景可追原至無家可歸的遊民。
瑪麗奧指出,同時,有一點十分明顯的是這些遊民所合約十分陰暗(Shady),她於位於其選區內,史島北岸的一家位於利治蒙港大道(Port Richmond Avenue)109號的地點為例,市府假借緊急(Emergency)之名,繞過法令規定在無需招標之下發出合約,計畫將之改為遊民所。
她也指出,目前市府決定改建遊民所的地點,包括史島利治蒙谷(Richmond Valley)和賓臣墟86街的地點都屬於特殊洪水風險區(Special Flood Hazard)和淡水濕地區域(fresh Water Wet Land Area),遊民所的興建已違反了市府以及州府的法規。
每名遊民月費9103元
她說,根據統計,每名遊民入住該收容所,市府付給承包商的費用是每名遊民每月9103元,但是史島的平均租金是1698元,而史島屋主的平均每月房貸是3800元,這等於遊民每月費用是平均租金的五倍,也是房貸的兩倍半!這樣的數據十分不可思議,也令人不得不相信其中存在的問題。
瑪麗奧說,遊民所承包商違規早已有跡可循,在今年3月31日聯邦檢察署逮捕了4名布碌崙遊民所負責人,指控他們盜竊公款130萬元,公然接受二手承包商的回扣(Kickback),但承包商卻繼續獲得市府的200萬元的遊民所合約,因此聯邦司法部必須對紐約市的遊民服務進行調查,並對發出的合約進行審核。瑪麗奧是在上述位於利治蒙港大道舉行記者會,參加者包括了史島州眾議員匹羅佐魯(Sam Pirozzolo),市議員莫拉諾(Frank Morano),布碌崙州參議員陳學理,州眾議員鄭永佳,同時抗議賓臣墟86街,來自布碌崙多名華裔民眾也到場聲援。本報記者林意善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