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一宗涉及DNA鑒定與撫養費爭議的離婚案,近日經法院判決。當事人謝先生與前妻羅女士離婚後,因前妻自揭兒子非親生,經DNA鑒定證實,謝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最終認定羅女士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判決其須返還相關費用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本文核心內容:
- 謝先生與羅女士於2024年5月20日離婚,兒子小謝隨母生活。
- 離婚後,羅女士發送文件自述在婚禮前與他人發生關係並懷孕。
- 2023年7月的DNA鑒定結果,排除謝先生與兒子小謝的血緣關係。
- 桂林市七星區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賠償謝先生共計17.6萬元人民幣。
事件經過與關鍵證據
根據判決書,謝先生與羅女士婚後於2011年6月10日生下兒子小謝,並共同撫養至2024年5月離婚。離婚僅三天後,羅女士通過微信向謝先生發送名為《我的情感經歷》的文件,其中寫道:「我跟謝某擺酒前一天跟黃某在一起……所以2010年8月底9月初,我跟黃某在一起的時候很容易就懷上了孩子。」
法律訴訟與法院判決
謝先生於去年7月4日委託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結果確認排除親生血緣關係。憤怒之下,謝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妻賠償47萬多元。庭審中,羅女士辯稱所有撫養費均由她支付,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構成重大過錯。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返還謝先生撫養費、保險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7.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