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長承諾改革 強制電子化FS251並加強巡查罰則

2026 年 4 月 24 日

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長承諾改革 強制電子化FS251並加強巡查罰則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消防處處長楊恩健等高級官員出席作供。會上揭示多項消防系統及監管問題,包括「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 人手輸入滯後、火警熱線資源不足,以及對承辦商監管力度有待加強。消防處承諾推行電子化及修例提高罰則,以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本文核心內容:

  • 消防處將強制要求承辦商以電子方式輸入「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最快一個月內發函通知,否則可能面臨紀律研訊。
  • 針對曾被扣分的消防工程承辦商,消防處計劃加強巡查,並修例將未按時申報或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的罰則,提高至現有的5至10倍,同時考慮引入監禁刑罰。
  •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承認,大火當日999電話熱線「確實不足夠」,處方已於本星期即時增加30條線路,並預計兩個月後再增30條。
  • 聽證會上討論消防處是否有權就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等建築問題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ANs),楊恩健同意消防處有相關權力,但實務上需與屋宇署協調。

聽證會聚焦消防權責與系統漏洞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消防條例》及2016年迷你倉大火後的司法覆核案例,指出消防處的職責包括就火警危險提供意見,並有權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ANs)。他質疑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等問題,消防處是否應行使權力。楊恩健回應時同意消防處有角色及權力針對這些問題發出FANs,但強調現行法例下,屋宇署已對相關建築物料有規管,消防處會與屋宇署加強溝通,如有必要不會吝嗇發出通知,但認為執法行動由屋宇署處理較為合適。

前線救援困難與檢討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講述當日救援情況,指出大廈消防栓或加壓系統停止運作時,消防員需徒手搬運重約80公斤的手提式加壓泵上樓,以確保高層供水。他又解釋,雲梯車的調派有既定機制,現場指揮官會按需要要求增援。救援策略以「內攻」逐層推進為主,但消防員亦曾嘗試不同方法,包括有隊員成功突圍至10樓及14樓救人。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對前線消防員的努力表示感謝。

汲取教訓與未來改善

楊恩健表示,消防處自2017年英國格蘭菲塔大火後,已與屋宇署巡查全港高層建築物,並制定外牆間隔及物料指引。對於999報警系統,他承認新系統因疫情及社會事件推遲,現已進入測試階段。處方亦檢視了「留在原地」的指引,教育市民在火警中的應變方法。此外,消防處正研究引入消防工程承辦商續牌制度,預計相關法例草案於5月提交立法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