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1歲老翁在橙縣一所高中附近被一名14歲男孩騎電動摩托車撞倒。警方表示,少年肇事逃逸現場後被捕,老年受害者身受重傷,目前生命垂危。
《洛杉磯時報》報道,周四(16日)下午4時前不久,警方接獲報警稱,在森林湖(Lake Forest)的托萊多路和里奇路附近發生行人被撞事故。
警局指出,警察趕抵現場後發現一名81歲老翁身受重傷,立即將他送醫急救。
警方稱,老翁過馬路時被撞,目擊者稱嫌疑人當時正在魯莽駕駛。
橙縣縣警局表示,肇事少年很快就被確認身份,警方隨後前往附近一棟民宅執行搜查令。
公共資訊警官格維斯達拉(Sgt. Lizbeth Gwisdalla)指出,涉案少年已被拘留,關押在橙縣少年拘留所,涉嫌肇事逃逸致人受傷和魯莽駕駛致人受傷等罪名,但因未成年,警方並未公布其身份。
格維斯達拉表示,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確定該名青少年當時騎的不是電動自行車,而是蘇倫(Surron)電動摩托車。她補充道,這些高速車輛是為了越野比賽設計,並不符合道路交通法規。
她說:「受害者當時正在過馬路,無論人行橫道是否劃線,行人均擁有優先通行權。」她強調,這是一起不幸事故,若公眾能對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意識更加強,意外將可避免。
事故發生在埃爾托羅高中附近,但不清楚嫌疑人是否為該校學生。
格維斯達拉強調,交通部門敦促家長密切注意替孩子購買電動自行車,尤其是在一些人並不了解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間的區別,以及後者可能帶來的危險。
像蘇倫這樣的電動摩托車最高時速根據型號不同,可達每小時45至68哩,即便騎手持有摩托車駕照,這些車輛通常也無法在公共道路上註冊使用。
相較之下,一級電動自行車(僅靠腳踏輔助)和二級電動自行車(腳踏和油門輔助)的最高時速為每小時20哩,加州三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雖可達28哩,但僅限16歲以上者騎乘。
格維斯達拉說:「一個小失誤便可能演變成非常嚴重的事故或碰撞,釀成嚴重傷害。真心希望公眾能了解電動摩托車的性能,其設計並非用於街道行駛,更不應交給兒童操作。」
此案尚未提交至橙縣地檢署立案審查。縣警局重大事故調查小組也正在持續調查。
據FOX 11報道,老翁被學生和經過核實的GoFundMe頁面確認為阿什曼(Ed Ashman),他是退伍軍人,也是資深的代課老師。▍洛杉磯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