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市參事會7日審議北岸區Vallejo街524-526號房屋的有條件使用授權上訴案,最終通過動議,維持規劃委員會的拒絕決定,不批准業主申請。案件核心圍繞該物業涉及的住宅單位數量認定,以及是否構成租金管制單位流失,引發激烈爭論。
根據市府規劃師在規劃委員會的陳述,該物業原為建於1907年的住宅樓宇,至1984年前後已發展成四個住宅單位,並受三藩市租金管制保護。規劃師指出,在2016年至2022年之間,四個單位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被合併,物業此後一直以單戶住宅形式使用,惟評估局紀錄至今仍將其登記為四個單位。
業主華微(Katelin Holloway)與丈夫拉米茲(Ben Ramirez)於2021年以約475萬元購入該物業,作為自住房使用,外觀與一般獨立屋無異。華微在公聽會上表示,購入前曾查閱相關文件並申請報告,但當時市府紀錄對單位狀況的描述並不清晰。她坦言當年知道物業屬多單位性質,但未有意識到是四個單位,「那份報告底部只寫著分區或許有變,請致電規劃部門查詢」,入住後才逐步發現問題的複雜性。華微在會上指出家中有年幼子女,期望能在現有條件下尋求可行方案,而非進行全面改建。
多個租客團體在公聽會上強烈反對上訴,指出規劃部門報告已清楚說明,反對立場是基於《住房元素》(Housing Element)中「保護租管單位供應」的政策目標。有發言者警告,若市參事會推翻原裁決,將為未來開發行為開創先例,「讓人可以先進行未經授權的改建,再事後尋求合法化」。
有代表直言,此案不僅是個別業主問題,而是制度性選擇,若容許以「未察覺問題」作為抗辯,將削弱現行住屋法規的執行力。
另有北岸居民批評業主購入的是「從租客與社區手中被奪走的資源」,認為即使業主面臨困境,仍不應以此為由保留相關單位配置。
有建築專業人士表示,該物業於取得竣工證明後不久即以單一住宅形式出售,質疑短時間內完成多單位改建在技術上存在困難,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檢視當年審批過程。
市參事會曾出現分歧。代表北岸的市參事李爾德(Danny Sauter)提出折衷方案,建議在維持拒絕決定的同時,於裁決理由中指出三單位方案「可能可行」,但相關動議最終未獲通過。其後,確認規劃委員會原決定的動議獲全數通過。本報記者陳程威三藩市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