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滙豐銀行前職員串謀收賄,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兩名涉案前職員盧穎衡及万卉,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案件涉及銀行職員違反誠信,利用職權收取賄款,其行為不僅影響銀行聲譽,更可能為洗黑錢活動提供便利,對整個銀行業構成風險。
本文核心內容:
- 兩名滙豐前職員盧穎衡(31歲)及万卉(32歲)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
- 案情指,盧穎衡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與中介協議就每個成功開戶收取500至1,500港元賄款,共收受逾17萬港元。
- 三名職員共協助開立約250個銀行戶口,銀行審查後發現其中70多個存在洗黑錢風險,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案情細節與判刑理據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行為不但影響滙豐銀行,其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法庭考慮到犯案時間、賄款金額及開戶數目,以監禁15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二人認罪,刑期獲扣減三分之一。
涉案人士與開戶流程
案情透露,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並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向其支付100港元。万卉則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間,協助中介的12名客戶開戶,收賄6,000人民幣。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包括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兩名中介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案件將押後再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