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王浩文涉拐賣14名兒童 經法院判決已執行死刑

2026 年 4 月 2 日

四川男子王浩文涉拐賣14名兒童 經法院判決已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拐賣兒童典型案例,四川男子王浩文因涉及多宗拐賣兒童案件,前後共導致14名兒童受害,經法院審理判處死刑,並已依法執行。此案突顯中國司法對拐賣兒童這類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嚴厲打擊。

本文核心內容:

  • 四川男子王浩文自2001年起涉及拐賣兒童,前後共有14名兒童受害。
  • 王浩文曾於2006年因拐騙兒童被判囚3年,出獄後再次犯案。
  • 王浩文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無悔罪表現,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
  •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2日公布消息,王浩文已被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與犯罪歷程

案情資料顯示,生於1957年的四川達州人王浩文,曾因詐騙、盜竊入獄。出獄後他到湖南岳陽打工並娶妻生子。然而,自2001年起,王浩文開始涉及拐賣兒童,最初涉及拐賣11名兒童,其中10人至今下落不明。

出獄再犯與最終審判

2006年,王浩文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3年徒刑。但出獄後,他並未悔改,再次涉及拐騙6名兒童,其中3人被賣至廣東汕頭。截至2014年6月,王浩文在十多年間共涉嫌拐賣14名兒童。被捕後,他對大部分罪行拒絕如實供述,且無悔罪表現。案件經一審、二審,法院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2日公布,王浩文已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