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議會在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親自坐鎮下,週一以62票贊成、48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一項極具爭議的法律,批准對被判謀殺以色列人的巴勒斯坦人處以死刑。此舉立即引發國際社會與人權組織的強烈譴責,批評其為「歧視性且不人道」的措施。
本文核心內容:
- 法案核心:對被判犯有民族主義殺人罪的巴勒斯坦人處以死刑。
- 適用對象:主要針對在約旦河西岸(West Bank)由軍事法庭審判的巴勒斯坦人。
- 默認刑罰:絞刑。
- 主要推手:極右翼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Itamar Ben-Gvir)。
- 後續挑戰:法案將面臨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法律挑戰。
法案細節:為何被指「專為巴人設計」?
法律專家指出,該法案透過兩個關鍵設計,有效地將死刑的適用對象幾乎完全鎖定在巴勒斯坦人身上。首先,法案規定在軍事法庭審理的「民族主義殺人案」中,死刑是默認懲罰。然而,軍事法庭的審判對象僅限於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不包括以色列公民。相較之下,以色列民事法院則擁有在死刑與終身監禁之間選擇的裁量權。
其次,法案對可判處死刑罪行的定義為「旨在否定以色列國存在的殺人行為」。以色列民主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科恩(Amichai Cohen)分析:「這意味著猶太人不會根據這項法律被起訴。」這項條款實際上將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也納入潛在對象,同時排除了猶太公民。
議會激辯與國際反彈
法案通過後,議會爆發出歡呼聲。主要推手、強硬派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Itamar Ben-Gvir)揮舞飲料慶祝,他的翻領上甚至別著一個小小的金屬絞索別針。他宣稱:「從今天起,每個恐怖分子都會知道,誰奪取生命,以色列國就會奪取誰的生命。」
然而,反對派議員則痛斥該法案。工黨的卡里夫(Gilad Kariv)譴責法案允許在「沒有一致定罪」的情況下判處死刑,並警告這可能使以色列士兵和獄警「違背意願成為戰爭罪犯」。
法案通過前,澳洲、英國、法國、德國和意大利外長已發表聯合聲明,敦促以色列放棄該計劃,稱其「事實上具有歧視性」,且死刑並無威懾作用。
背離歷史與未來隱憂
儘管死刑在技術上存在於以色列法律中,但自1962年處決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以來,該國再未執行過死刑。以色列國家安全局(Shin Bet)過去也曾反對此類措施,擔心會激起巴勒斯坦武裝分子更激烈的報復行動。
該法律將在30天後生效,但以色列公民權利協會已向最高法院提出請願挑戰其合法性。反對者亦擔憂,此法可能損害未來的人質談判。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律沒有追溯效力,不會適用於去年10月7日襲擊中被捕的哈馬斯武裝分子。
來源:美聯社
封面來源: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在耶路撒冷以色列議會大廈,以色列國家安全部長伊塔馬爾·本-格維爾(中)與議員們慶祝以色列議會通過一項法律,批准對被判謀殺以色列人的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美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