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貪污案 一審重判17年

2026 年 3 月 27 日

柯文哲在26日下午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在律師等陪同下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路透社

因涉「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26日一審被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喪失2028年台灣領導人參選資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發文稱「難以置信」,民進黨則「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有學者分析稱,此次判刑如同對柯文哲的政治生命宣告「死刑」。

此前台北地檢署指控,柯文哲在2020年至2022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助發展商威京集團將商辦大樓「京華城」的土地容積率從560%升至840%,使其獲利超121億(新台幣,下同),向北院求刑28年半。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7人賄賂210萬,犯賄賂罪獲刑13年;因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共同侵佔政治獻金6134萬,犯公益侵佔罪;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犯背信罪。數罪合併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允許上訴。

值得留意的是,控方指控柯文哲受賄1710萬,法院裁定柯文哲有受賄210萬元,而另外1500萬元是供述證據,屬於被告在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在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為犯罪事實。

依據相關規定,若一審或二審遭判10年以上,就算可上訴、司法訴訟還未終結,被告也不得登記為台灣正副領導人候選人。今次判決意味著,柯文哲已喪失角逐2028年台灣大選的資格。

柯文哲聽到一審宣判後,向北院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請求解除電子腳鐶。他提到,先前的交保金是向母親及妹妹借的,籌錢過程很勉強,請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釋金。北院隨後裁定,維持原本7000萬交保處分不變,無需羈押但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並仍維持配戴電子腳環、手機科技監控。北院稱,柯文哲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犯案後完全未能正視自身錯誤的態度。

現年66歲的柯文哲2019年創立民眾黨,連任黨魁5年。2024年初他舉旗挑戰台灣領導人大位,雖然落敗卻也令民眾黨在立法院中成為關鍵少數。台灣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張元祥稱,判處17年重罪,形同對柯文哲政治人格與政治生命宣告「死刑」;未來「綠白合」可能性更渺茫,「藍白合」向心力將進一步凝聚。

國民黨對此結果表示高度遺憾,認為司法處置須正視權力分際,避免扼殺政治參與,本案判處重刑並褫奪公權,實質上已對在野黨的運作與公共討論空間造成強烈衝擊。當法律處分被外界解讀為「改變政治結構」的手段時,將嚴重動搖民眾對民主制度的根本信任。國民黨也表示,應杜絕「選擇性辦案」質疑,守護司法公信力最後防線,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源於長期以來對案件處理標準不一的感受。本報訊

柯文哲在26日下午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在律師等陪同下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路透社
柯文哲在26日下午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在律師等陪同下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