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斯(Elizabeth Williams)無法理解,為何市政府會兩度將她的帳篷、筆電和所有藥物丟棄,為此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沙加緬度市,羅列詳細購物收據,索賠1萬2239.43元。
據《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威廉姆斯在法庭文件中稱,丟棄她的財物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賦予她的權利,構成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並侵犯了她的正當程序權利。
現年38歲的威廉姆斯已無家可歸超過十年,她沒有足夠的錢支付公寓租金,但會用殘障補助金來買其他生活必需品,而且一直保留著收據。
威廉姆斯在文件中記錄了價值5239.43元的遺失財物,小至12.33元的襪子,大至417.84元的狗窩,另提出7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訴求。她稱市府去年2月丟棄了筆電和6月時她新換的筆電,導致她退出了正在修讀的線上GED高中文憑課程,也無法參加線上心理治療。上個月威廉姆斯在首次出庭前拒絕了市府的和解提議,案件遂繼續進行。
市府代表在小額索賠法庭辯稱,警員們無從得知她放在塑膠盒裡的物品不是垃圾。
沙加緬度警局的蘇德(Sameer Sood)是該局負責處理特定無家可歸報案的「影響小組」的成員,他代表市府出庭向法官表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若損壞他人財產,「絕對」須承擔法律責任,但在與政府違章督察員合作進行的「無家可歸清場行動」中,「存在大量灰色地帶。」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