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圖利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宣判,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此案核心在於台北市松山區京華城地產項目的容積率爭議,檢方指控柯文哲市府團隊涉嫌為發展商量身訂做獎勵條件,圖利逾百億元。
本文核心內容: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 檢方指控柯文哲在任內,涉嫌使京華城容積率由基準560%違法暴增至840%,圖利威京集團約121億新台幣。
- 柯文哲被控四大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檢方原具體求刑28年6個月。
- 同案被告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國民黨籍市議員應曉薇,民眾黨預告將於判決後召開記者會回應。
京華城案核心:容積率爭議與圖利指控
京華城案的核心圍繞台北市松山區一個大型地產項目的「容積率」變更爭議。該地皮原為工業區,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1987年購入,後變更為商業區。容積率直接決定發展商可興建的總樓面面積,是開發利益的關鍵。檢方指控,在柯文哲市長任內,京華城的容積率在短短數年間,由基準的560%「三級跳」,最終暴增至840%。控方指出,柯文哲市府團隊涉嫌為京華城「量身訂做」獎勵條件,違法將僅適用於「都市更新」項目的容積獎勵套用在此案之上,從而使威京集團額外獲得高達一百二十一億新台幣的鉅額不法利益。
四大罪名與具體求刑
台北地檢署就京華城案,對柯文哲提出四大控罪,並指其在偵查期間「犯後態度不佳」,多次辱罵及攻擊司法人員,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求刑15年,指控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一千七百一十萬新台幣,作為放寬容積率的代價;圖利罪,指控其濫用市長職權,護航京華城獲取巨額容積獎勵;公益侵佔罪,兩項合共求刑11年,指控其以民眾黨主席身份,將具公益性質的政治獻金侵佔入己;以及背信罪,求刑2年6月,指控其利用民眾黨黨營事業,搬取政治獻金,辜負捐款人的信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