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羅來納州追稅案終審,亞馬遜為第三方賣家銷售,遭判補繳1250萬美元

2026 年 3 月 25 日

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在一項關鍵裁決中,以3比2的票數認定電商巨頭亞馬遜(Amazon)敗訴,命令其為2016年透過其平台銷售的第三方商家產品,向州政府支付近1250萬美元的欠稅、利息與罰款。

    本文核心內容:

  • 判決結果:亞馬遜須支付約1250萬美元(含960萬欠稅及290萬罰息)。
  • 爭議核心:亞馬遜是否應為平台上的「第三方賣家」代收銷售稅。
  • 涉及機構: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南卡羅來納州稅務廳(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Revenue)。
  • 判決日期:2026年3月18日。

平台還是賣家?亞馬遜的法律攻防

此案源於亞馬遜的子公司亞馬遜服務有限責任公司(Amazon Services, LLC)對南卡羅來納州稅務廳的稅務評估提出行政挑戰。州稅務廳主張,亞馬遜有義務為在其網站上向南卡羅來納州顧客銷售產品的第三方商家,代收並繳納銷售稅。

案件的爭議點並非亞馬遜直營產品的稅款,而是平台上數百萬獨立賣家的銷售行為。在當時,約有250萬名第三方商家在亞馬遜市場上活躍,其銷售額佔總額近一半,而亞馬遜並未為這些交易代收稅款。

亞馬遜辯稱,根據州法律,它並非這些商品的「賣家」,因為公司本身不擁有或銷售這些商品。亞馬遜堅稱其角色僅是為獨立賣家提供物流、支付處理等服務,並從中賺取服務費,本質上是一個線上商店的營運商。

商界力挺無效 法院維持原判

儘管亞馬遜的立場獲得了包括美國商會(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南卡羅來納州商會(South Carolina Chamber of Commerce)在內的多個商業組織以「法庭之友」陳述書形式的支持,但最高法院最終仍未採納其論點。

3月18日的裁決顯示法院內部存在分歧,大法官費尤(John Cannon Few)、希爾(D. Garrison “Gary” Hill)及小詹姆斯(George C. James Jr.)構成多數意見,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首席大法官基特里奇(John Kittredge)與大法官波普(Courtney Clyburn Pope)則持不同意見。此項終審決定,維持了南卡羅來納州上訴法院於2024年及行政法法院於2019年所做的裁決。

來源:南卡羅來納州公共廣播電台

封面來源:Adobe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