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電影製片人吉爾伯特(Joel Gilbert)月底提告,質疑參選州長的民主黨國會眾議員斯華威(Eric Swalwell)居住地未符合參選資格,但法官認為斯華威符合參選規定,裁定吉爾伯特敗訴。
吉爾伯特今年初向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申請強制令,試圖將斯華威從選票中除名。其訴狀聲稱,沒有證據顯示斯華威在加州居住,因此依加州憲法規定並無參選資格。根據加州憲法,州府須於加州居住最少5年。但州務卿韋伯(Shirley Weber)多年來一直認為,這項憲法條款無法執行,且違反美國憲法。
綜合《沙加緬度蜂報》和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道,高院法官鄭慧蓮(Shelleyanne W.L. Chang)本月20日進行聆訊期間,對於斯華威疑似未居住在加州而應從選票中除名的說法表示質疑,根據其23日上午發出的初步判詞,她找到足夠證據讓法院可以推定斯華威已居住加州5年,符合州憲法中一項潛在規定。
鄭慧蓮認為,韋伯並無調查候選人是否符合這項規定之義務,正如吉爾伯特所主張那樣。
鄭慧蓮的裁定不僅對吉爾伯特來說是一次挫敗,也是斯華威參選對手、同樣要求韋伯執行這項規定富豪斯泰爾(Tom Steyer)一次失敗。
斯華威與妻子在加州登記投票,其居住地址是東灣利物摩(Livermore)一棟由其前幕僚長斯布蘭蒂(Tim Sbranti)的嫂子所擁有的3房民宅。斯布蘭蒂本月稍早向《蜂報》透露,斯華威租用該民宅一個房間,當他在東灣選區時就會留宿。屋主與其子女皆居住上址。
另一方面,向來高調抨擊總統特朗普的斯華威去年底提告聯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局長普爾特(Bill Pulte),指控對方將房貸詐騙調查作為武器和調閱私人紀錄來打壓異見者,不過如今撤回訴訟。斯華威陣營發言人形容,「普爾特威脅要起訴我們,我們戳破他的虛張聲勢,他最終沒有起訴,我們在加州就同樣荒謬的問題勝訴,本案已了結」。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