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最高法院周一(3月23日)就選舉日後送達的郵寄選票是否應計入選票表達審慎態度,此案對今年11月中期選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密西西比州為其法規辯護,該法規允許選票在選舉日寄出但最遲五日內送達仍可計票。全美逾十個州有類似規定。下級法院曾裁定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而密西西比州法最初於疫情期間制定,後來成為永久規範。
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挑戰該法規,主張聯邦選舉法明確規定唯一的選舉日為11月第一個星期二,州份若接受選舉日後送達選票即違法。共和黨律師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指出,「選舉在所有選票送達前不算結束」,並警告若不規範,可能引發「滑坡效應」。
聯邦律師D. John Sauer則認為,若允許密西西比州法規生效,選民可將選票交由第三方或在選舉日後三週才交票,這可能破壞選舉公信力。多位大法官表達擔憂,遲到選票可能削弱民眾對選舉的信任。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表示,「若明顯勝選者因遲到選票落敗,指控選舉舞弊將湧現。」
自由派大法官批評此議題由法院而非國會裁決,認為國會本可介入以澄清聯邦選舉法。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指出,國會曾提出《再次偉大選舉法案》,要求郵寄選票必須在投票結束前送達。
地方選務官及政府於庭前提交簡報指出,郵寄選票在選舉中扮演關鍵角色,選務過程需謹慎且耗時。若縮短相關工作時程,將使選舉管理更加困難,建議州立法機構依各州需求設定選舉截止時間。
距離中期選舉僅八個月,案件尚未裁決,相關法律與作業流程是否調整,仍待最高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