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駿亞家暴女友吳婉君一案,歷經一年審理終有結果。法院作出最終判決,趙駿亞因家暴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同時需賠償吳婉君51萬750元(新台幣,下同)。
趙駿亞與吳婉君於2024年7月被拍到同車回家,戀情傳聞隨之曝光,但雙方當時僅稱是好友。直至2025年3月13日家暴案發,吳婉君才承認兩人已交往8個月,並控訴遭受趙駿亞的情緒勒索、言語暴力,最終遭遇肢體傷害。
法院調查顯示,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趙駿亞因不滿吳婉君與朋友喝酒,兩人在新北市中和區其住處附近停車場爆發口角。情緒失控的趙駿亞在車上掐住吳婉君脖子,並將其頭部撞向硬物,造成吳婉君臉部挫傷。事後,吳婉君緊急下車前往中和分局報案,提告家暴並申請保護令。不過,兩人同年6月疑復合,直至11月吳婉君才明確表示「結束孽緣」。
刑事方面,新北地方法院於2025年7月作出判決,結合趙駿亞曾有傷害、妨害公務執行等前科,依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趙駿亞因口角未能克制情緒,動手傷人,漠視他人身體權,助長社會暴戾風氣,考量其當庭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作出該判決。
民事方面,吳婉君索賠100萬,主張家暴導致其原定演藝工作受阻,損失收入33萬750元,同時因事件曝光遭外界抨擊,精神受到重大傷害,另主張精神撫慰金66萬9250元。趙駿亞辯稱吳婉君已更改工作內容,未造成損失,但因未提交證據未被法院采信。最終法院認定其合理損失為51萬750元(含收入損失33萬750元、精神撫慰金18萬元),判決趙駿亞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細節公開後,吳婉君不滿被具名披露,在社交平台發聲,稱不願隱私被消費、傷口被撒鹽,拒絕這種「被赤裸」的粗暴對待。她強調,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法院不得公開家暴被害人姓名及可辨識身分的信息個人隱私不涉及公共利益,不應被隨意洩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