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Vs.老襯碌

2026 年 3 月 22 日

曾智華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謝斐道逆線駛入單程路,被拍低舉報,上周現身法庭,承認不小心駕駛罪。

今次佢醒咗好多,無似當日被揭發時,以諸多理由為自己行為解說,必定是經過高人指點——公眾人物斷正,最明智——速速認,罰企定!

結果佢好得體咁向法官求情,對於事件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承諾不再犯。咁就精靈啦,罰二千元及停牌一個月,走得。

說來,小弟十年前也有一次被告不小心駕駛經驗,結果被大狀老友笑豬頭炳。

事緣有朝在某街道犯上「斑馬線不讓行人」的相關規定,被交通警截停,抄低資料後大半個月,收到告票,話告「不小心駕駛」。

大狀老友第一時間已提醒——唔好亂認。衰在自己冇經驗,又怕拖啊拖麻煩,於是準時上庭,排隊認罪(真係排隊,因同日有幾十單一齊審)。

到書記讀出控罪時,我才醒一醒,因個交通警作大情況,明明「斑馬線冇停車」變「行人經已踏落斑馬線,見我唔停,嚇到彈返上行人路」,一聽,即向法官講:「描述不是實情。」

法官日日機械式運作,問都費事,「咁你認唔認罪?」我見前面唔認罪的,要三個月後再審過,咁煩,算啦,認啦。

法官皺皺眉頭:「咁罰八百啦!」(即八折。)

事後有大狀老友點醒:「不小心駕駛重得多,記錄後,他日若再犯任何交通規例,必會加刑。假若你唔認,警方及律政署又冇足夠證據的話,多會定額罰款算數,咁就完全唔同喇,扣分扣少啲,罰款罰少啲,又唔使麻麻煩煩走去上駕駛課程。」

經一事,長一智,他日小弟若有任何事被告,幾大都搵大狀老友問意見,反正識埋識埋都有成打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