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家房產管理公司華裔東主在聯邦法庭的勝訴,可能令數以百萬計納稅人有機會取回新冠疫情期間支付的稅務罰款及利息。專家指出,部分在疫情期間被國稅局(IRS)收取的費用,可能未必有法律依據,但合資格人士必須在今年7月前提出申請,否則可能永久失去退款機會。
《經濟時報》報道,聯邦索賠法院法官Molly Silffen於去年11月就「鄺訴美國(Kwong v. United States)」案作出裁決。案件涉及疫情期間聯邦政府宣布全國緊急狀態後,報稅與繳稅期限是否依法自動暫停。
爭議源於2019年國會通過的稅法條文。《國內稅收法》第7508A條規定,當總統宣布聯邦災難或緊急狀態時,部分稅務期限須暫停,直至災難期結束,再加60天。2020年1月20日,特朗普宣布全國進入新冠緊急狀態,法律條文因此生效。
然而,國稅局當時並未按該條文作全面暫停處理,而是將疫情期間的報稅延長視為「酌情措施」,按個別情況提供寬限。同時,對部分遲報或遲繳稅款的納稅人繼續徵收罰款與利息。
案件原告鄺泰瑞(Terry Kwong,音譯)因被拒絕退回相關罰款,2023年2月入稟法院提出訴訟。
政府辯稱申訴期限已過,但法院裁定,由於疫情期間的稅務期限依法暫停至2023年7月10日,因此鄺的訴訟仍在有效時限內,並裁定他勝訴。
若法院對法律的解讀成立,意味著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被徵收的部分稅務罰款與利息,可能均可申請退回。外界估計涉及金額可能達數十億元。報道指出,部分大型企業亦開始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相關款項。硬碟製造商Western Digital今年已提出訴訟,要求退回數百萬元罰款,顯示事件影響範圍廣泛。
專家建議,納稅人可先向國稅局索取稅務帳戶紀錄(tax account transcript),查閱過去紀錄中的罰款與利息。若確認涉及疫情期間收費,可提交Form 843申請退款或減免。
不過裁決仍可能被政府上訴。另有專家指出,多數退款申請受3年時效限制,因此不少納稅人的申請期限可能落在2026年7月10日前後。
即使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亦建議盡早提交申請,以免喪失退款資格。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