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昨日(13日)展開針對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執法行動,成功拘捕八名男子並扣查七輛涉案車輛。行動旨在打擊相關交通違例活動,保障區內道路安全。被捕人士涉嫌多項與駕駛電動單車相關的罪行,包括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等。
本文核心內容:
- 大嶼山警區交通隊、特遣隊及軍裝巡邏小隊於3月13日舉行交通日,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 行動中拘捕四名本地男子及四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23至57歲,並扣查七輛懷疑涉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 被捕人涉嫌的罪行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
-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電動工具使用限制
警方在行動後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持續執法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表示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警方亦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