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發布全新《關於執業推廣的指引》,針對會員在社交媒體上的專業推廣行為訂立明確規範。這份指引旨在回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推廣方式多樣化,並強調大律師在網上發布任何內容時,都必須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專業形象。
本文核心內容:
- 大律師公會於2026年3月12日向全體會員發布《關於執業推廣的指引》。
- 指引禁止大律師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誤導性內容、與其他專業人士比較,或宣稱個人執業收入及「成功率」。
- 指引原則上禁止為執業推廣目的,發布穿戴律師假髮及律師袍的照片。
規範社交媒體推廣行為
根據指引,大律師使用社交媒體進行執業推廣,必須遵守大律師《行為守則》第八章的規定。重點包括禁止發布不準確、無法核實或可能誤導公眾的陳述。同時,不應與其他大律師、律師或任何其他專業的成員作出比較或批評。
維護專業形象與客戶隱私
指引強調大律師地位特殊,在評論、發布或分享社交媒體材料時務必謹慎。大律師應正確使用頭銜及資歷,例如釐清「法學博士」(JD)學位持有人的正確稱謂,不得將海外執業資格年份用作暗示在香港的資深地位。此外,在未經客戶明確書面同意前,不得披露任何未公開的案件資訊,包括客戶名稱。
公會強調指引目的
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王永愷表示,公會推出這份清晰的指引,是希望幫助會員在利用新平台推廣業務的同時,能堅守專業操守的最高標準。他強調,《指引》並非要取代《行為守則》,而是作為一份實用參考,提醒會員時刻注意其專業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