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中女生被索償22萬所為何事(上)

2026 年 3 月 8 日

余非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農曆新年期間讀到一則新聞,是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的事。事緣有兩名初中生因為扶起一位老婦朱雨虹,結果被她索賠22萬人民幣。扶起朱雨虹是2025年3月的事,2月20日成為新聞,是朱雨虹弄了接近一年的索償訴訟決定撤訴,因而上了新聞。那兩名初中女生被事件困擾近一年,定必產生心理陰影;其中一位女孩的母親鄭女士便說,女兒表示以後也不敢做好事。

回頭說2025年3月的細節。當日,朱雨虹騎單車摔倒之同時,兩名騎電動車的初中女生剛好轉入同一條馬路,他們彼此是反方向行馳,沒有物理上的接觸不但只,彼此其實有一段距離。兩名女生一度猶豫是否下車助人,最終還是停車,扶起單車,也扶起倒在地上的朱雨虹。事後,交通警察判定兩名女生需為事件承擔「次要責任」。第二天,兩名女生已即時收到法院傳票,是朱雨虹要向她倆索償超過22萬元人民幣。

網上輿論大部份認為女生的善意被懲罰。幸而兩名女生交上好運,事發地點原來安裝了監控鏡頭,出事的整個過程被完整、清晰地攝錄了下來。視像清楚紀錄朱雨虹在跌倒前,橫巷駛入一架白色私家車–兩名女生之後也在同一路口馳入。朱雨虹跟白色私家車呈相反方向行駛,視頻清楚看見朱雨虹是因為避開白色私家車而稍為扭了一下方向盤,重心稍失之下開始不穩,正好在兩名女生轉出路口的同一刻,朱雨虹開始人仰車倒。情況不是如朱雨虹所說,是兩名女生之出現把她嚇至跌倒。兩名女生在事件上最大的失誤,主要是未滿16歲開電動車,違規駕駛規則。

至於說女生的電動車沒有靠右駛,已重覆看了視頻多次,此說很難成立。因為女生靠右行是繞開已跌倒的朱雨虹,後來更繞至朱雨虹旁邊下車把她扶起。總之,交通警當日要女生負「次要責任」的判斷有點不合理。這判決為朱雨虹提供了誣告的機會。此番得力於監控鏡頭紀錄了真相。不過,有證有據也拖了11個月才撤訴。那11個月內,女生的媽媽們有沒有私下已付了一點錢或已給朱雨虹一些好處、從而令她撤訴,外人不得而知。

這則新聞令人很感慨,中國因為扶起老人而被誣告的事起碼存在了二十多年,最為人識的一宗是2006 年的南京彭宇案。此案外來有不同版本,大概情形如下:案發當日是2006 年 11 月 20 日,地點是南京一個公交車站。當時年輕人彭宇扶起了摔倒在地的64 歲退休工人徐壽蘭,彭宇扶起她並把她送院。事後徐壽蘭指是彭宇將她撞倒,向他索賠 13.6 萬餘元。半年後一審判徐壽蘭勝訴;法官的邏輯之一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何要扶她。法官王浩判彭宇需承擔 40% 責任,賠償約 4.5 萬元。二十年前這是個大數目。彭宇不服上訴,案件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彭宇最後補償徐壽蘭 1 萬元把事件了結。二十年前的這宗案今天於細節上有不同說法,這已不重要。重點是此案的審訊過程及網上發酵為當事人,以及整個社會造成很大傷害!社會於往後一段很長時間也存在「扶老人會被訛詐」的恐懼。而往後也確是一直不時有同類事情發生。例如今次福建這一宗。關於福建此案,讀到一個很值得分享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