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貓主的布偶貓「Mai Mai」失蹤兩年後,在社交平台發現其蹤影,貓隻已被他人收養。原主人嘗試商討歸還事宜時,對方提出高達三十萬港元的費用,事件涉及寵物所有權、動物保護及相關法律責任的爭議。
本文核心內容:
- 貓主P小姐的布偶貓「Mai Mai」於兩年前走失,近期在社交平台發現貓已被J女士收養。
- P小姐嘗試溝通後,J女士及其丈夫最初要求30萬港元作為歸還條件,其後降至8萬港元,稱之為飼養費。
- 由於P小姐未為貓隻植入身份晶片,僅能提供購買紀錄、醫療文件等,律師指證據上難以百分百證明貓隻歸屬。
- 律師建議,拾獲動物應先向警方報案或交予相關部門,不應自行處置,否則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
事件經過與協商過程
貓主P小姐在2018年購入布偶貓「Mai Mai」,視如家人。貓隻於兩年前走失,P小姐曾張貼大量尋貓啟事。直至去年12月,她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看到疑似Mai Mai的照片,經比對特徵後確認。她聯絡收養貓隻的J女士,卻在溝通後遭對方封鎖。
所有權證明與法律觀點
P小姐在警方陪同下與J女士夫婦會面。對方要求出示購買單據,P小姐提供了相關聊天紀錄及醫療文件,但關鍵在於貓隻並未植入晶片。J女士一方堅持要求巨額費用才肯歸還。律師曹希聖指出,此案關鍵在於「證據不足」,現有文件只能證明P小姐曾飼養一隻貓,但難以直接證明與J女士收養的貓為同一隻。解決途徑包括民事訴訟或協商。
正確處理拾獲動物的方法
曹律師提醒公眾,在街上拾獲動物,最正確的做法是向警方報案,或將動物交予愛護動物協會、漁護署等相關部門處理。若拾獲者自行處置,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事件凸顯了為寵物植入晶片對於確認身份及所有權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