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在購物中心廁所內,偷拍一名16歲學生的私密行為,遭法官痛斥為「無恥的偷窺狂」並判處六個月監禁。該男子竟辯稱,此舉是為了蒐集對方亂丟垃圾與進行不雅行為的「證據」。
- 本文關鍵事實與數據:
- 涉案人:31歲男子陳偉賢(Tan Wei Sien)
- 案發地點:新加坡長堤坊購物中心(Causeway Point)男廁
- 罪名:一項偷窺罪(Voyeurism)
- 判決結果:六個月監禁,被告已提出上訴
- 關鍵證物:七段偷拍影片
法庭文件顯示,案發於2024年10月17日晚間,一名身穿校服的16歲中四學生在長堤坊購物中心一間空間較大的廁所隔間內用餐。飯後,他一邊用手機觀看影片,一邊進行私密行為。此時,他驚見一隻手從隔板下方伸入,並做出模仿性行為的手勢。受害學生感到被騷擾,立即錄下對方手部動作,並透過地面反光看到隔壁隔間的男子也在進行類似行為。受害者不安地離開,卻發現被該男子尾隨至另一間廁所,於是拍下對方照片並報警。
荒唐辯解:為「清潔」蒐證?
被捕後,現年31歲的被告陳偉賢(Tan Wei Sien)聲稱自己從事清潔工作,對清潔問題「感受強烈」。他表示,當時聞到廁所內有食物氣味,並聽到隔壁有人將飯盒丟在地上的聲音,懷疑有人亂丟垃圾,於是決定「調查」。他從隔板上方窺看,發現受害者正在進行私密行為,便拿出手機錄影,意圖蒐集對方亂丟垃圾和不雅行為的「證據」。他甚至辯稱,尾隨受害者是為了「確定他是否會繼續亂丟垃圾」。
法官痛斥:不誠實的無恥偷窺狂
審理此案的區法官顧志軒(Koo Zhi Xuan)完全駁回了陳偉賢的說法。法官指出,受害學生的證詞前後一致且可信,儘管過程令他極為尷尬。反觀陳偉賢,不僅在警方陳述中已承認罪行,其辯詞也與影片證據完全不符。法官強調,七段偷拍影片中,鏡頭始終刻意對準受害者的私密部位,完全沒有拍到任何所謂的垃圾。法官認為,陳偉賢是一名「不誠實的證人,無意說出真相」,其行為顯示他毫無悔意,是一名「無恥的偷窺狂」,以惡劣手段侵犯了學生的隱私與尊嚴。最終,法官裁定其偷窺罪名成立,判處六個月監禁。陳偉賢已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目前獲准保釋。
來源:亞洲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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