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史丹福大學挺巴人示威觸發惡意破壞事件,其中三名被告周一(23日)透過一份去年已獲聖他克拉縣高等法院法官批評的協議,對多項輕罪選擇不作抗辯,避免依重罪接受審判。
2024年6月,史丹福大學校內出現挺巴人示威,示威者要求校方中止投資參與以色列加沙軍事行動的公司,隨後演變成破壞校方辦公室,造成校方損失最少30萬元,13人被捕,主要是史丹福學生和校友,其中11人去年依重罪遭起訴。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周一進入答辯的3名被告包括彭寧頓(Cameron Pennington)、Kaiden Wang(音譯︰王凱登)和吉馬林(Gretchen Rose Guimarin),與之前選擇接受審判的另外5名被告無關。
聖他克拉縣地檢署表示,法官瑞安(Deborah Ryan)去年底批准一項協議,將原有破壞公物和共謀重罪降至輕罪。這項協議要求3名被告完成社區服務和賠償,服務長度和賠償金額將於9月一場量刑聆訊上決定。
另外5名接受審判的被告包括岡薩雷茲(German Gonzalez)、伯克(Maya Burke)、麥肯(Taylor McCann)、布萊克(Hunter Taylor Black)和Amy Zhai(音譯︰翟艾米),但本月稍早陪審團未能就5人的共謀和破壞公物重罪達成共識,主審法官Hanley Chew(音譯︰周漢利)宣告審判無效。
地檢官羅森在法官決定後揚言爭取重審。檢察官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將於本周會面,討論重審問題。
另外3名示威者特拉薩絲(Isabella Terrazas)、福克絲(Eliana Fuchs)和艾德爾曼(Zoe Edelman)去年獲准轉介心理健康服務。另一名並非史丹福學生的被告理查森(John Richardson)參與一項青少年轉介計劃,曾於審判上作證。
史丹福學生報記者戈希爾(Dilan Gohill)示威當日也遭到逮捕,但獲檢方不起訴。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