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涉高空擲磚否認控罪
一名78歲老翁涉嫌於去年9月,從深水埗富昌邨富盈樓17樓住所掉下磚頭,被控一項「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王福昆否認控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9月10日,在富昌邨富盈樓17樓某室掉下一塊磚頭,對公眾地方的人造成危險。審訊期間,被告情緒激動,曾站起大喊「放屁!」,需由旁人安撫。
警員供稱單位內發現磚頭
控方宣讀的承認事實顯示,被告是涉案單位的唯一租用者。到場調查的黃姓警員供稱,因接獲富盈樓有人高空擲物的報案,他與隊員於9月10日到場埋伏。黃警員指,分析後相信物件從17樓擲下,他在17樓走廊監視時,見到涉案單位有人打開窗伸手後關窗。其後他接獲通知有人掉磚,遂上門調查。被告最終同意開門,警員在單位廚房木櫃底發現一個紅色膠袋,內有淺色及紅色磚頭。黃警員在盤問下承認曾移動磚頭,屬處理不當,並同意在走廊監視時只見到有人伸手,未見是否手持物件。
閉路電視片段成關鍵證據
另一名許姓女警員供稱,當日在現場埋伏時聽到巨響,發現地面有三塊爛磚頭。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確認磚頭是從涉案單位掉下。辯方結案陳詞時質疑證人口供及閉路電視片段的可靠性,並強調被告情緒不穩及家中搜出磚頭,並不能直接證明他從高處掉下磚頭。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案件編號為WKCC4025/2025,將於今日下午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