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徵稅 還有四張法律底牌可選

2026 年 2 月 22 日

高院裁定特朗普開徵大規模關稅措施不合法,意味著關稅措施全數即時失效。特朗普若繼續徵收關稅,就只能夠引用其他法律基礎,而他目前主要只剩下4個選項。

FX168財經報道,數據顯示,特朗普重返白宮時,美國平均關稅水平約為2.5%;一年後已升至接近17%,為1934年以來最高水平之一。目前,在高院判決後,特朗普還可引用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232條款」,針對特定產業加徵關稅。然而引述這條款前,商務部必須先展開調查,且無法完全複製「對等關稅」的廣泛性質。

特朗普也可引用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針對對美國實施不合理歧視性貿易政策的國家實施報復性關稅。不過,「301條款」同樣需事先經過調查且只能針對單一國,實施前更要先與目標國家進行談判,因此同樣無法取代「對等關稅」的效果。

《貿易法》的「第201條款」則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認定進口激增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實施包括關稅在內的臨時保障措施,但這需要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並作出損害認定。

最後,特朗普還可以引用從未被歷任總統引用過的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款」,該法允總統在認定別國存在歧視性貿易行為,而該行為對美國造成獨特不利影響時,直接加徵最高可達50%的關稅,且不需要事先進行調查。

但這條條款或有可能複製「對等關稅」的效果,但這樣做或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條款,並招致受影響國家的強烈報復;另外,它也很可能面臨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類似的法律爭議。

事實上,特朗普還有另一選項,即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但他已於20日自揭「底牌」,引用該法向全球大部分進口產品徵收10%關稅,而以該法為基礎的措拖有效期只有150天,再續期則需要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