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法官裁謀殺非暴力犯罪

2026 年 2 月 17 日

布碌崙聯邦法官考根(Brian Cogan)6日在預審裁決中指出,根據聯邦法律,謀殺不屬於「暴力犯罪」(crime of violence)。這項出人意料的裁決導致一名涉嫌策劃恐襲的疑犯,其所面臨兩項涉及死刑的控罪被撤銷 。

《每日新聞》報道,被告阿赫梅德(Fawaz Ould Ahmed Ould Ahemeid)被控策劃2015年11月在馬里(Mali)酒店襲擊案,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美國公民。考根在長達22頁的裁決書中,引用了遠至16世紀的謀殺案例,雖然承認該結論具有「荒謬性」,但指出由於聯邦一級謀殺法規涵蓋了非故意或意外致死的情況,因此在法律定義上無法將其嚴格歸類為暴力行為 。

刑事辯護律師懷特(Kenneth White)解釋稱,聯邦法院通常採用「範疇法」,僅關注法規本身是否「必然」涉及使用武力。若法規要素可透過非暴力行為滿足,則不視為暴力犯罪。考根表示,雖然被告涉嫌親手殺害5人,但受最高法院法律技術限制,必須駁回「暴力犯罪中發放火器」及「暴力犯罪中火器致死」兩項罪名 。

考根引用1541年達克雷斯領主(Lord Dacres)因同行者非法殺人而被判謀殺的案例,強調法律邏輯與常識的脫節。此項裁決呼應了曼哈頓聯邦法官加內特(Margaret Garnett)上月的判例,當時加內特裁定跟蹤不必然涉及暴力,因而禁止對涉嫌殺害聯合健保(United HealthCare)行政總裁湯普森(Brian Thompson)的被告曼吉奧內(Luigi Mangione)尋求死刑。

儘管部分控罪被撤銷,阿赫梅德仍因美國公民達塔爾(Anita Ashok Datar)之死面臨一級謀殺罪,該罪名仍符合死刑資格。阿赫梅德此前已在馬里被判死刑,並於2022年引渡回美,聯邦檢察官正考慮是否上訴。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