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電動腳踏車的興起,吸引不少青少年使用,可擺脫父母開車接送或自由與朋友出外,然而三藩市灣區傳出越來越多年輕騎乘者出事受傷,目前法規對電動腳踏車的監管出現不足,引發憂慮。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14歲洛斯蓋多斯高中(Los Gatos High)女學生泰德蔓(Lilia Tideman)去年10月騎著88磅的電動腳踏車Super73,沿著一條單線雙向的山區小路,以近時速40英里高速下坡,轉彎時為躲避一輛小客車而急剎翻車,造成左股骨斷裂。
聯邦政府資料顯示,從2022年以來,全國未成年人騎電動腳踏車受傷個案增長最快。麥林縣(Marin County)資料稱,電動腳踏車車禍傷者集中於10至15歲,數字是其他年齡組別的五倍以上。灣區創傷外科醫生指出,近年收治的電動腳踏車傷者越來越多,有些傷勢嚴重,往往比較像電單車事故而非腳踏車意外。
家長、教師、警察和州議員正在努力,在自由、安全和懲罰上取得平衡。由於電動腳踏車仍是新興技術,各界對未成年騎士的監管該如何制定和該由誰執行這些規則,往往存在著截然不同的見解。
加州將電動腳踏車分為三類。第一類(Class 1)電動腳踏車配備踏板馬達,時速上限為20英里。像泰德蔓所騎的那類屬於第二類(Class 2),配備油門,毋須踏板即可加速至時速20英里。第三類(Class 3)則配備時速最高可達28英里的踏板輔助馬達,不配備油門,限於16歲或以上人士騎乘。
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幾乎不可能知道哪些電動腳踏車屬哪類,事實上三類車型的差異也相當模糊。不少電動腳踏車速度更快或透過改車加快,有批評者和警方認為它們已經屬於電動摩托車(e-moto)。
有製造商遭指控混淆類別。其中一種受歡迎的Super73品牌電動腳踏車,就被家長提告所售賣車型能被改裝而突破法定上限。訴訟尚在進行中,Super73否認任何行為不當。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