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克萊頓(Jay Clayton)、聯邦調查局(FBI)紐約辦事處助理主管巴納克爾(James Barnacle)聯手多部門12日宣布,對前市警校園安全部(SSD)指揮官泰勒(Kevin Taylor)及佛羅里達商人羅法羅(Geno Roefaro)提起訴訟。二人被指涉及行賄受賄等相關罪行。 二人均於當日上午被捕並被訴以多項罪名,如若罪成,將面臨最高逾百年刑期。
根據檢方,現年52歲的泰勒來自紐約揚克斯(Yonkers),曾為市警校園安全部指揮官。
根據訴狀及法庭文件,泰勒自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間多次濫用其職權與影響力,通過兩項貪腐計劃索取或要求賄賂。
首先,泰勒以承諾項市府其他官員施壓並施以影響,從而協助羅法羅獲得價值數百萬元合同為由,向羅法羅索取並收受賄賂。
訴狀指,案發期間,羅法羅身為公司A的創始人、大股東兼執行長,該公司專營向學區及警局推銷手機舉報應用程式。 約於2022年夏季,羅法羅開始試圖透過看似合法的途徑向紐約市政府推銷其產品。當這些合法努力未能如羅法羅所願取得進展時,他便選擇多次賄賂泰勒以達成其預期目標。 訴狀指出,羅法羅多次以現金方式支付賄賂泰勒,並支付其度假、娛樂體驗及高級餐廳餐飲費用。作為交換,泰勒則向市警務處及其他高階官員、紐約市議會成員施壓並提供建議,要求其採購公司A的商品與服務。
其次,泰勒還曾向公司B的兩名員工C與D索取並勒索高達7萬5千元。據悉,該公司曾與市警務處簽約,為特勤部成員提供防彈背心。 泰勒以履行公務職權為由索取款項,承諾將協助並確保公司B與市警的合約順利執行。泰勒同時還以經濟損害威脅公司B,作為獲取款項的手段。具體而言,2023年夏季泰勒與曼哈頓某活動場地簽訂合約,以便於同年12月在該場地舉辦市警校園安全部節慶派對。根據該合約,泰勒需以個人名義支付逾十萬元場地費用。 為履行該個人責任,泰勒反覆向C與D索取款項,承諾協助促成公司B與市警務處的合約,並以經濟損害威脅公司B以獲取款項。儘管泰勒不斷施壓,但二人始終未支付其所索取的賄賂款項。
因為上述罪行,泰勒現被訴以一項共謀實施誠實服務電匯詐欺罪及一項誠實服務電匯詐欺罪,每項罪名最高可判處20年刑期;一項共謀行賄罪,最高可判處5年刑期; 兩項賄賂罪,每項最高可判處10年刑期;以及兩項勒索罪,每項最高可判處29年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