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權益誰屬成裁決關鍵
69歲商人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案情指,郭賢生於2025年1月至2月期間,企圖取消為其女兒、已被香港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郭鳳儀所投保的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並提取保單內約11360美元(約8.8萬港元)的結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案件核心爭議在於保單權益誰屬。根據保單條款,涉案保單屬信託性質,當受保人兼受益人郭鳳儀年滿18歲後,作為信託人的郭賢生之身份便告終止,郭鳳儀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因此裁定保單權益屬於郭鳳儀。
官肯定被告知悉女兒為潛逃者
辯方於審訊時曾質疑控方未充分證明郭鳳儀為「潛逃者」。鄭官反駁指,控方已呈上保安局指明郭鳳儀為潛逃者的憲報公告,而郭賢生作為父親,沒有理由對女兒狀況一無所知,證據更顯示他曾觀看相關YouTube影片。因此,法庭肯定郭賢生知道女兒是潛逃者。對於辯方指保單結餘在成功退保前僅屬「據法權產」或「經濟資源」,而非「資金」,鄭官亦不接納,認為保單結餘經過計算便可確定價值,退保後即會交付,故屬於法例所指的「資金」。裁判官接納保險代理的證供,以及郭賢生在警誡下稱「份保單係我供嘅,佢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的招認,裁定他企圖處理涉案資產罪成。
辯方求情指案情輕微 建議短期監禁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指,郭賢生現年69歲,經營水電工程公司,案發後已減省業務。他強調本案幾乎沒有實際後果,涉案金額僅約8.8萬港元,過程歷時少於兩個月,案情輕微。郭賢生只是意圖取回他認為屬於個人的資產,無證據顯示款項會給予郭鳳儀。辯方援引英國相關案例,指本案性質接近「洗黑錢」,建議法庭判處約14日短期監禁,已足以達到阻嚇及懲治目的,反映立法原意。然而,裁判官質疑立法目的不止於此,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亦不同意辯方對立法目的的解讀。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判刑,郭賢生須還押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