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代購禁藥 法院裁定販毒罪成
吉林省發生一宗罕見的販毒案件,四名外賣騎手因代購受管制的精神藥物並轉售圖利,被法院裁定販賣毒品罪成。主犯陳某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三名涉案騎手亦分別被判監,刑期由一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其中兩人獲緩刑。
主犯招攬騎手 醫院購買管制藥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消息,案中主犯陳某剛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明知「阿普唑侖」及「佐匹克隆」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證,到吉林省延吉市兩家醫院購買上述藥物,再出售圖利。為擴大「貨源」,陳某剛更在跑腿人員的微信群組發佈消息,招攬其他外賣騎手參與代購。
最終,外賣騎手馬某、盧某輝及馬某義應招,多次到上述兩家醫院購買阿普唑侖和佐匹克隆,並販賣給陳某剛。法院審理後認為,四名被告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而多次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嚴重。
考慮認罪態度 判刑輕重有別
法院在判刑時,綜合考慮了各被告人涉案的毒品數量、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認錯態度、是否退繳違法所得以及有否立功表現等因素。除主犯陳某剛被判囚三年三個月外,被告人馬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盧某輝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馬某義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案件揭示有人利用外賣跑腿服務的便利,試圖規避監管進行毒品交易。法院的判決明確傳遞了國家對非法販賣管制精神藥品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