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車禍命案司機判囚60天

2026 年 2 月 6 日

陳昆塔斯照片。 受害者家屬/星島資料圖

法拉盛三歲男童車禍命案於昨(5日)舉行量刑聽證會,庭上情緒激烈。法官裁定,被告戈麥斯(Kevin Gomez)須服刑60天,並接受三年緩刑,其罪名包括魯莽危害公共安全罪、魯莽駕駛、無證駕駛及多項交通違規。

案件源於2023年11月29日一宗車禍,導致3歲男童陳昆塔斯(Quintus Chen)不幸身亡。不過,陪審團早前已裁定,戈麥斯在與男童死亡直接相關的過失殺人及刑事過失致死等較重控罪上不成立。

在量刑聽證會上,昆塔斯的母親請友人代讀量刑影響陳述。她形容失去幼子的痛苦是「長久的、難以形容、也難以想像的」,並寫道:「如果戈麥斯在第一次撞擊後立即停車,我的兒子本來有機會活下去。」她形容兒子聰明、善良,直言這場悲劇令整個家庭陷入長期創傷與絕望,並強烈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不少於一年監禁,不得緩刑。

辯方律師則強調,陪審團已就所有涉及男童死亡的刑事指控裁定被告無罪,法院在量刑時不應基於該死亡事件作出考量。他形容戈麥斯為首次犯罪、無前科的年輕人,是家庭支柱,並提交多封求情信,包括其孿生姊妹、母親及高中教師的來信。

戈麥斯本人亦在庭上向受害者家屬致歉,表示對陳昆塔斯的去世「感到非常抱歉」。他承認自己無照駕駛、車窗貼膜過暗的行為「極其愚蠢」,並提及父母罹癌、祖父於審理期間去世等家庭變故。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在與死亡直接相關的控罪上獲陪審團裁定無罪,但「無罪並不等同於無辜」。法官強調,被告長期、多次、明知故犯的違規行為,已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

法官逐一列舉被告的行為模式,包括無照駕駛、車窗透光率僅4%、違規停車、無視警方早前警告,以及無視停車標誌等。法官直言,「即便這類違規行為在現實中常見,也不代表其做法就是正確的」。法官並進一步指出,被告將車輛視為「武器」,強調這並非一次性的錯誤,而是一種持續的行為模式,對他人造成重大風險。

最終,法院裁定戈麥斯須就二級魯莽危害公共安全罪服刑60天,並接受三年緩刑及定期藥物檢測,駕駛執照吊銷三年;其餘多項交通違規罪名各判處15天監禁及罰款,所有刑期同期(concurrent)執行。

對於量刑結果,受害者母親表示,家屬認為60天監禁「實在過輕」。她直言:「我孩子是一條活生生、寶貴的生命,卻就這樣無辜失去,只換來60天的刑期,實在太輕了。」

她表示,家屬將與檢控官進一步商討,了解是否仍有其他法律行動空間,並重申家屬的期望:「至少一年、365天的監禁,才算是一個公平的裁決。」

除刑事案件外,家屬亦正就事件提起民事索償訴訟。然而,她坦言追討之路同樣困難,並希望有更多法律界人士能提供意見,看看是否仍有其他可行途徑,為孩子討回一點公道。本報記者王冰岩紐約報道

陳昆塔斯照片。  受害者家屬/星島資料圖
陳昆塔斯照片。 受害者家屬/星島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