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
不同時代,有不同文化。我有幸經歷又見證。
以前的香港,僱主與員工關係,分得好清楚。商場行純資本主義制度,老細唔使解釋,想炒員工,補足法例規定已掂。
但大機構,尤其涉及公帑的,例如大學、醫院、公共服務公司、公營機構及政府,都會強調做「模範僱主」。意即不會輕易與員工分手,更不會因上司個人喜好而隨時將員工辭退。
員工有錯,有一套機制協助改善,可能調部門,可能安排增值學習,可能有輔導跟進,當然可能凍薪甚至降級,但絕少炒魷,更遑論即炒。
但發展到今天呢?
首先,就算官拜政務司司長,都可以一二三叫你起身就起身,找足數即可。小弟認識的,發覺近年連大學也如是,員工並無犯錯,不解釋原因,話炒就炒。
最高學府乃標榜文化、講道理地方,絕不是私人或商業機構,在今天的香港,也「淪落」至此,令人O嘴。
昨晚與一退休局長級高官G哥晚飯,兩杯後搖搖頭:「碌Sir,官場文化如今變化之快,令人看儍了眼,若昔日我可以咁做,就真係冇晒煩惱啊!」佢講乜?正是講上周最「紅」的人物——特區政府駐天津處主任鄭震生。
G哥指,鄭震生所做的晒命行為,無疑觀感極為不妥,但爆出後,即日話炒就炒,政府作為「模範僱主」,也好似「快狠」了一點。佢在任時,處理過N咁多公務員紀律問題,正當合理一般跟以下步驟處理,以示對大家都公平。
包括:一、停職;二、接受調查;三、當事人可以就指控解釋;四、立下裁決;五、給予上訴機會。
做齊以上五項,全部穩妥才解約,會「靚仔」啲?如今未審先判、未查先罰,G哥認為不太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