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生成圖
多年來,沙加緬度的交通安全討論幾乎年年重複同一套語言。政府部門與倡議團體不斷提出方案,在路口加設停車讓行告示牌(Stop sign),在住宅區鋪設減速壆(Speed bump),收窄行車線,重新分配路權,聲稱能夠降低車速、減少事故、挽救生命。工程一項接一項完成,道路面貌徹底改變,但最核心的指標——交通意外死亡人數——並未隨之下降。
2026 年才剛開始,短短 3 星期,死亡人數已達雙位數。這不是偶發波動,而是多年累積後的延續。當結果長期與目標背道而馳,再以「需要時間見效」或「市民未完全適應」作為解釋,已無說服力。
問題並不複雜。Stop sign 與減速壆的作用對象,從一開始就選錯了。這類措施只對願意遵守規則的人產生約束力。本身已經小心駕駛、了解風險、願意停車減速的司機,會在標誌前停,在減速壆前慢下來;而高速飛車、刻意違規、無視後果的駕駛人士,照樣衝過路口,照樣在減速壆前後加速。高風險行為並未被抑制,反而只增加守法者的行車負擔。
交通意外的死亡來源,並非來自守法者之間的小心互動,而是來自極端速度差、夜間危險駕駛、酒後或藥後上路、情緒失控飛車等情境。當政策工具無法對準這些行為,卻集中限制本來就低風險的人群,死亡人數不下降,並非意外,而是必然。
交通安全團體長期強調「超速、分心、酒駕造成死亡」,事實層面並無錯誤,但問題在於,現行措施並未建立任何能夠直接壓制這些行為的實質機制。工程愈做愈多,宣傳愈講愈頻密,死亡數字卻持續高企,顯示政策設計與風險來源之間存在根本錯位。
公共政策的評價標準從來不在於動機是否良好,也不在於論述是否動聽,只在於結果。政策的明確目標是減少交通意外死亡,而在多年投入後,死亡人數沒有下降,反而屢創新高,結論已經寫在數字之中。把這種結果稱為「政策無效」,並非過激批評,而是最直接、最冷靜的判斷。
當一套制度長期只能規管守法者,卻對真正造成傷亡的行為毫無影響,繼續重複同一方向,只會令現實與官方敘事愈走愈遠。死亡人數不會因為口號而下降,數據不會因為信念而改變。否認結果,才是真正不負責任的態度。







